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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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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參加專業應變人員訓練合格者,應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合格證書。
  2. 2.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申請核發合格證書者,其所參加之訓練課程或內容有變更時,應就變更部分參加補正訓練合格後始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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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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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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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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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參加專業應變人員訓練合格者,應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合格證書。未於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