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參加專業應變人員證照訓練及再訓練者,對測驗成績有
異議
,得於成績通知單
送達
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中央
主管機關
申請
複查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