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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但書及第十三條第三項但書所稱情形特殊者,指開發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開發行為規模龐大,影響層面廣泛,短時間所能完成審查者。 二、開發行為爭議性高,非短時間所能完成審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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