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左列資歷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者,得申請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國 (初) 中以上畢業後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三年並有證明文件者。 三、取得丙級技術員合格證書後,據以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二年並有證明文件者。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具有以下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者,得申請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者。 2. 國(初)中以上畢業後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三年並有證明文件者。 3. 取得丙級技術員合格證書後,據以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二年並有證明文件者。 根據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的規定,具有以上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的人士,才有資格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例如,畢業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的人士,或是從事相關資格業務滿三年並有證明文件的人士,以及取得丙級技術員合格證書後從事相關資格業務滿二年並有證明文件的人士,皆符合該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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