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左列資歷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者,得申請核發甲級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技師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之理工醫農科系畢業者。 三、取得乙級技術員合格證書後,據以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二年並有證明文件者。
依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具有以下資歷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者,得申請核發甲級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技師證書者。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之理工醫農科系畢業者。三、取得乙級技術員合格證書後,據以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二年並有證明文件者。 根據參考資料,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置具備一定資格之專業技術人員,且該等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書,始得從事廢棄物處理之業務。這條例意在確保具備相關資格和訓練的人士才能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的工作,以確保環境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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