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55條,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根據本法,中央主管機關有權定義各級主管機關應收取的規費標準。這意味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55條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權力,可以制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該收取的規費標準。 參考資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第55條 「根據本法第55條,中央主管機關有權定義各級主管機關應收取的規費標準。」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各級主管機關收取規費,其費額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爰增訂本條。
一、本條新增。 二、各級主管機關收取規費,其費額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爰增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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