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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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所在地主管機關得禁止飲用或使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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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第 8 條的規定,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的主管機關有權禁止飲用或使用地下水。舉例來說,如果在某個地區發現地下水受到污染,根據此法規,地方主管機關可以禁止該地區的居民使用該地下水。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第 8 條,並且引用該條法規中的禁止飲用或使用地下水的內容作為解釋依據。)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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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