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地上儲槽系統之下列紀錄,應保存三年備查: 一、依第十八條第一項之每月巡檢紀錄。 二、依第十九條第一項之總量進出管制紀錄。 三、依第二十條第一項之監測紀錄。
  2. 貯存容器依第十八條第二項之每月巡檢紀錄,應保存三年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