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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二條規定之檢查、檢驗測定、查或命提供有關資料者,處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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