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二條規定之檢查、檢驗測定、查核或命提供有關資料者,處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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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二條規定之檢查、檢驗測定、查核或命提供有關資料者,處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檢查、檢驗測定、查核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應處罰鍰。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檢查、檢驗測定、查核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應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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