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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 2 條

自本會成立之日起,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涉及本會職掌,其職權原屬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本會。其他法規涉及本會職掌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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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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