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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資料編譯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中文版首長重要言論、簡傳與其他出版品之企劃及編輯。 (二)中文年鑑與其他中文國情資料之企劃及編印。 (三)中文版首長與國情資料網頁之建置及維護。 (四)本局定期、不定期出版品之發行及管理。 二、第二科: (一)本局與府院首長不定期英文文宣品之撰譯及編輯。 (二)政府首長演講稿、接受國際媒體晉訪問答稿及記者會文稿之英譯。(三)政府重要對外聲明及文件之英譯。 (四)各種外文定期刊物之採訪、編輯及電腦文字排版處理作業。 (五)政府首長信函之英譯及潤修。 (六)本局各單位重要法規與文稿英譯及審潤之協助。 (七)英文臺灣年鑑(含時人錄)之編輯。 (八)配合國家重要決策與年度專案撰譯及編輯英文文宣品。 三、第三科: (一)本局不定期出版品之設計及印製。 (二)府院首長中外文重要言論、簡傳與畫冊之設計及印製。 (三)英文臺灣年鑑之設計及印製。 (四)中文年鑑設計之協助。 (五)本局其他單位出版品美術設計之協助。 (六)定期刊物排版及網頁內容之更新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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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第11條明確列出了資料編譯處分的設置以及各科的具體掌理事項。第一科主要負責中文版的重要言論、簡傳與其他出版品的企劃編輯、中文年鑑與其他中文國情資料的企劃編印、以及本局定期、不定期出版品的發行及管理。第二科則負責本局與府院首長不定期英文文宣品的撰譯及編輯、政府首長演講稿、接受國際媒體晉訪問答稿及記者會文稿的英譯等工作。第三科則專責出版品的設計、印製,以及網頁內容的更新和維護。這些規定清楚地界定了資料編譯處分的職責範圍,並確保各項工作得以有效進行。 以上資料來自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其中明確列出了資料編譯處分的設置及各科的具體掌理事項,充分展現了行政院新聞局在資訊編譯及發布上的細緻管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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