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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聯絡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本局邀訪外賓在臺日程之研擬及陪同事宜。 (二)協助自費來訪外國新聞從業人員安排在臺採訪事宜。 (三)協助外國新聞從業人員之攝影器材申請免稅攜入。 (四)協助外國新聞從業人員申請空照及管制地區之拍攝許可。 (五)陪同外賓晉訪總統、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事宜。 (六)訪臺外賓接待報告之撰擬及訪賓電腦資料之統計彙整。 二、第二科: (一)外國新聞機構駐臺記者之登記、資訊提供、參觀訪問及聯繫事宜。(二)協助外國新聞機構外籍駐臺記者辦理入出境事宜。 (三)外國新聞機構派駐亞洲地區特派員來訪之行程安排及聯繫。 (四)其他政府機關、民間機構邀請外賓來局拜會之安排。 (五)局長、副局長宴請外賓之安排。 (六)拜會外賓及款宴外賓電腦資料之整理。 (七)本室綜合性業務及不屬本室其他各科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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