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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務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科: (一)公文之收發及繕校。 (二)印信之保管及使用。 (三)電信之收發及繕校。 (四)公文、郵件之寄發及送遞。 (五)文書處理工作之規劃及相關法令之執行。 (六)本局檔案之保存與管理。 (七)檔案管理技術之研究及改進。 (八)檔案應用服務。 二、庶務科: (一)財產及物品之管理。 (二)經費之出納及保管。 (三)水電及環境之維護及管理。 (四)工程、勞務、財物各類採購案件之辦理。 (五)駕駛、技工及工友之管理。 (六)本局人員出、返國機票之處理。 (七)本局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等之勞健保事宜之辦理。 (八)駐外單位委託代辦事項之處理。 (九)外賓來訪保險事宜之辦理。 (十)其他庶務工作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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