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主管會報以每週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參事及各單位主管出席參加;每月最後一週得召開局務會報,必要時並得加邀直轄市新聞主管及本局各單位副主管出席參加。 業務檢討會議於每年年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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