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第 4 條
主任秘書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文稿之覆核。 二、本局對立法院施政報告之編撰、備詢資料等之彙編。 三、立法院決議案、質詢案、調查案之分送彙辦。 四、主管會報之議事、紀錄及分辦。 五、本局處室間之協調。 六、本局與立法院聯繫溝通之督導。 七、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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