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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內新聞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政府重要施政與行政院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發布及新聞聯繫。 (二)行政院相關會議及本局主管業務之新聞發布。 (三)重大慶典及突發事件之新聞處理。 (四)新聞從業人員參觀國家重要建設及採訪政府要聞之聯繫安排。 二、第二科: (一)電視宣導短片及電視節目之策製。 (二)廣播宣導節目之策製。 (三)電影宣導短片之策製、拷貝及分發。 (四)國歌影片之策製、拷貝及分發。 (五)廣播電視宣導短語之運用。 (六)配合各部會專案進行宣導。 (七)電腦網路宣導之策劃及執行。 三、第三科: (一)政府政策宣導工作之策劃及年度計畫之策訂。 (二)政府公共關係之策劃及推行。 (三)政府機關公共關係單位之聯繫及在職人員訓練之辦理。 (四)政府新聞聯繫工作之策劃協調及聯繫人員名冊之編印發行。 (五)民眾來函之處理。 (六)各項施政宣導專書與文宣品之編印及運用。 (七)政府施政文宣通路之規劃及執行。 四、第四科: (一)國內新聞紙、雜誌、廣播、電視與電腦網路之輿情蒐集及研析。 (二)行政院重要施政輿情議題回應處理之追蹤。 (三)辦理民眾關心議題及政府施政滿意度之民意調查。 (四)民眾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郵件之處理及重要意見反應之彙整報院。 (五)本處綜合性業務及不屬本處其他各科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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