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影事業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電影產業政策之研擬。 (二)電影創意開發及策略性重點輔導。 (三)電影人才之培育。 (四)電影工業技術升級之輔導。 (五)電影從業人員與電影相關團體之聯繫及輔導。 (六)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及電影類大眾傳播財團法人之監督。 (七)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之籌設。 (八)本處綜合性業務及不屬本處其他各科之業務。 二、第二科: (一)國產電影片整體行銷與推廣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二)國產電影片參加國際影展、市場展之輔導及獎勵。 (三)本局駐外單位辦理國產電影片展覽活動之支援。 (四)金馬獎、金馬影展與其他影展活動之輔導及補助。 (五)國產電影片觀影人口與影像教育扎根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六)國產電影片行銷與映演之輔導及獎勵。 (七)國產電影片國際推廣組織之策劃。 (八)臺灣國際影視博覽會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三、第三科: (一)電影片檢查、電影片輸入輸出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二)電影片分級制度之執行、宣導。 (三)電影片准演執照之核發及補發。 (四)電影片之廣告及宣傳品之審定。 (五)違反電影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行政裁罰案件處分。 (六)電影片輸出入之許可。 (七)電影片映演業以外之電影事業設立(變更)許可、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執照之核發。 (八)電影片消費者保護事宜。 (九)電影事業資料之調查。 (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電影文化交流之策劃及執行。 四、第四科: (一)電影片製作企劃之育成。 (二)電影輔導金之規劃、評選及追蹤考核。 (三)政府基金投資影音產業之輔導規劃、評選及考核。 (四)影視融資優惠貸款之輔導規劃、評選及考核。 (五)電影片跨國合作之推動。 (六)電影片拍攝景點之規劃及推廣。 (七)臺灣電影網產業資料之建置、維護及更新。 (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外國人士來臺拍片或投資案件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