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有權調查與有權質詢之機關,需要機密資料參考時,以公文通知主管機關供給,供給機關,依照供給機密資料之機密等級,予以保密說明或協助採取保密措施。其無合存必要者,使用後原件退還。
不好意思,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