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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密文書在機關內相互傳遞,屬於「絕對機密」、「極機密」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屬於「機密」「密」應密封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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