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機密文書資料,機密等級表示位置如左: 一、單頁或活頁文書,照相底片暨所製成之照片,標示於每張右上角,如裝封面封套時,並於封面或封套右上角標示之。 二、錄音 (影) 帶、影片,其機密等級標示於本片及封套標題下或其他易於識別之處,於播放或放映開始與終結時聲明其機密等級。 三、地圖、照相圖、圖表之機密等級標示於每張正反面下端。 四、器材機密等級之標示,視器材之性質,標示於明顯處,或另加卡片標示。 五、外國文字書寫方式,同我國者,機密等級標示位置依第一款辦理,橫書活頁者,標示於每頁頂端,裝訂成冊時,應於封面外頁及封底面上端標示。 六、保管有外國文字之機密資料,其所標外國文字機密等級,須加用中文譯名標示。
據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第 8 條規定,對各類機密文書資料的機密等級標示位置有明確要求。例如單頁或活頁文書、照相底片、錄音 (影) 帶、影片、地圖、照相圖、圖表等,都應在特定位置標示機密等級,以便確保資料的機密性。另外,對於外國文字書寫的資料,也有特別的標示要求,包括加用中文譯名標示等。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機密資料的保護與管理,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舉例:請參照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相關文件第8條的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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