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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通訊傳播: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聲音、影像、文字或數據者。 二、通訊傳播事業:指經營通訊傳播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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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cko
4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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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包含紙媒(印刷媒體),為小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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