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政府應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之。
  2. 通訊傳播相關法規之解釋及適用,應以不妨礙新技術及服務之提供為原則。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