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 第 43 條(禁止進口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外發行之出版品,有應受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處分之情形者,行政院新聞局得禁止其進口。 前項違禁進口之出版品,省政府或直轄市政府得扣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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