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電影片在國內作營業性映演時,應合乎無障礙標準,並加印中文字幕或配國語發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3 版
(0721108 制定)
機關、學校、團體映演電影片,準用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但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映演之教學電影片,不在此限。 電影片持有人為試片而映演電影片,準用前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
立法理由機關、學校、團體舉辦電影欣賞會,係供其員工、眷屬或學生觀看,並無營利行為者,自應准其映演,惟仍應將准演執照備置映演場所,並不需有第十六條規定之情事。至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映演之教學影片,係純供教學之用,不宜另加限制。又電影片持有人為試片而映演亦應准許,惟不得有第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情事。
(0910517 修正)
機關、學校、團體映演電影片,準用第十四條、前條之規定。但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映演之教學電影片,不在此限。 電影片持有人為試片而映演電影片,準用前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 機關、學校、團體映演電影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立法理由增訂第三項,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條文於電影法中未有明確授權,故將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條文前段「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映演電影片者,不得有營利行為」規定,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三項,並酌予文字修正,以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
(1040522 全文修正)
電影片在國內作營業性映演時,應合乎無障礙標準,並加印中文字幕或配國語發音。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十三條移列。 二、為保障視障及聽障人士觀賞或聆聽電影之權益,爰將原條文之外國電影片修正擴大為所有電影片在國內作營業性映演時,均應遵守本條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機關、學校、團體舉辦電影欣賞會,係供其員工、眷屬或學生觀看,並無營利行為者,自應准其映演,惟仍應將准演執照備置映演場所,並不需有第十六條規定之情事。至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映演之教學影片,係純供教學之用,不宜另加限制。又電影片持有人為試片而映演亦應准許,惟不得有第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情事。
增訂第三項,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條文於電影法中未有明確授權,故將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條文前段「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映演電影片者,不得有營利行為」規定,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三項,並酌予文字修正,以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十三條移列。 二、為保障視障及聽障人士觀賞或聆聽電影之權益,爰將原條文之外國電影片修正擴大為所有電影片在國內作營業性映演時,均應遵守本條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