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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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六項及第八項之其他加值服務,如依其他法規須經特許或許可,或其服務條件及服務提供者之義務或責任另有規定者,適用其他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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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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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六項及第八項條文
-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 4 條條文
-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 5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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