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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插播式字幕: 一、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之播送。 二、公共服務資訊之播送。 三、頻道或節目異動之通知。 四、與該播送節目相關,且非屬廣告性質之內容。 五、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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