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 5 條
廣播電視業務證照費費額如下: 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照費:每件三百元;其屬換發或補發者,每件三百元。 二、大陸地區廣播電視節目在臺灣地區播送許可證照費:每件三百元;其屬換發或補發者,每件三百元。 三、香港澳門廣播電視節目在臺灣地區播送許可證照費:每件三百元;其屬換發或補發者,每件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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