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第二條第五款頻道規劃,審查基準如下: 一、頻道組合選擇之多元性:應規劃多元頻道組合,以供消費者選擇。 二、頻道上下架管理機制:應規劃合宜頻道上下架管理機制。 三、頻道變更原則及規範:應訂有頻道變更原則及規範之評估與處理程序。 四、播送公用頻道、地方頻道之規劃:應擬訂公用頻道推廣計畫,以及符合區域內民眾利益需求之地方頻道規劃。 五、購物頻道、廣告管理及插播式字幕之規劃:應符合本法相關規定。 六、傳播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之具體規劃措施:應有增加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露出方案,及鼓勵其上架或其他優惠機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第二條第五款條文
- 消費者名詞
-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