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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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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第二條第五款頻道規劃,審查基準如下: 一、頻道組合選擇之多元性:應規劃多元頻道組合,以供消費者選擇。 二、頻道上下架管理機制:應規劃合宜頻道上下架管理機制。 三、頻道變更原則及規範:應訂有頻道變更原則及規範之評估與處理程序。 四、播送公用頻道、地方頻道之規劃:應擬訂公用頻道推廣計畫,以及符合區域內民眾利益需求之地方頻道規劃。 五、購物頻道、廣告管理及插播式字幕之規劃:應符合本法相關規定。 六、傳播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之具體規劃措施:應有增加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露出方案,及鼓勵其上架或其他優惠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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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第 7 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五款頻道規劃,審查基準如下: 一、頻道組合選擇之多元性:應規劃多元頻道組合,以供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