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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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條的規定來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在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或報請備查時,需要提供變更內容對照表及相關說明或其他文件。如果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內容不完備,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其限期補正,如果屆期未能補正或補正不全,則申請可能會被駁回。 參考資料: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營運許可執照審查辦法第 3 條 舉例:某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在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時,未提供完整的變更內容對照表或相關說明,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其補正,但在限期內未能提供補正文件或補正不完全,導致申請被駁回的情況。
- 主管機關名詞
- 駁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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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