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3 條(就業安定費)
- 1.僱用大陸地區人民者,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設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
- 2.前項收費標準及管理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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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僱用大陸地區人民的雇主,須向勞動部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此費由雇主負擔、不得從員工薪資扣抵。
Q ·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雇主要多繳什麼錢?
依本條例第13條,僱用大陸地區人民的雇主,須向勞動部設立的專戶按期繳納就業安定費。這筆費用由雇主負擔,不得從員工薪資扣抵;收費標準及管理運用辦法由勞動部會同財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性質與僱用外籍勞工的就業安定費一致,專款挹注就業安定基金,用於促進本國人就業與職業訓練。
白話解讀
請大陸人來台工作,光拿到許可還不夠,你每期還得多繳一筆錢,叫「就業安定費」。這條規定僱用大陸地區人民的雇主,必須向勞動部設立的專戶繳這筆費用。它的邏輯跟僱用外籍移工要繳就業安定費一樣:你用了非本地勞動力,就拿一部分錢出來,挹注到促進本國人就業、職業訓練的基金裡。很多雇主只算了薪資成本,忘了把這筆持續性的安定費算進去,等收到繳費通知才發現用人成本比預期高一截。條文裡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
法律定性
就業安定費是雇主因僱用非本地勞動力(含大陸地區人民)而須向主管機關專戶繳納的法定費用,由雇主全額負擔、不得轉嫁受僱人,收入專款專用於促進國民就業與職業訓練,屬以價格機制平衡企業彈性用人與本國就業安定的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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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就業安定費可以從大陸員工的薪水裡扣嗎?▾
不行。就業安定費是雇主因僱用非本地勞動力而負擔的成本,不能轉嫁給員工,從薪資扣抵被查到,雇主要負責返還甚至挨罰。這跟外籍移工的就業安定費邏輯一致,算成本時就該全額算在公司頭上。
Q2這筆安定費繳了是進政府口袋嗎?▾
不是進一般國庫隨便用。它進的是就業安定基金專戶,專款專用於促進國民就業、職業訓練等用途,由勞動部會同財政部訂定收費標準與管理運用辦法。費率不是固定不變,會依政策調整,每次新進用人前查一次當期費率。
Q3就業安定費是什麼?▾
雇主因僱用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勞工而須繳的法定費用,進就業安定基金,用於促進本國人就業與職業訓練。
Q4就業安定費跟勞健保、稅金差在哪?▾
就業安定費獨立一筆、進基金專款專用;勞健保是社會保險保費分攤;稅金進國庫。三者性質不同不可混算。
Q5就業安定基金是什麼?▾
由就業安定費等收入組成的專款基金,作為本國勞工職業訓練、就業促進的財源。
Q6僱用大陸人民的就業安定費跟外籍勞工的一樣嗎?▾
邏輯一致都是雇主負擔的非本地勞動力成本,但依各自許可與收費辦法,費率與適用條件可能不同。
Q7就業安定費怎麼繳?▾
取得僱用許可後,向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專戶依繳費通知按期繳納,由雇主全額負擔。
Q8就業安定費金額怎麼算?▾
依勞動部會同財政部訂定、報行政院核定的當期收費標準計算,費率會依政策調整,須查當期數字。
Q9用人成本怎麼把就業安定費算進去?▾
在薪資成本外,加上每期就業安定費這筆固定持續支出,與只用本勞方案並列比較。
Q10怎麼證明有按時繳費?▾
保留每期繳費證明備查,作為續僱或新僱用許可申請時的紀錄佐證。
Q11就業安定費 vs 勞健保費 哪個能扣員工薪水?▾
就業安定費全由雇主負擔不可扣員工;勞健保則有員工依法分攤的自付部分。
Q12就業安定費 vs 就業服務法第55條(外籍)差在哪?▾
兩者同為就業安定費機制,分別適用大陸地區人民與外國人,各依其許可與收費辦法規定費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性質 | 負擔者 | 可否轉嫁員工 | 用途 |
|---|---|---|---|---|
| 就業安定費 | 因僱用非本地勞動力的法定規費 | 雇主 | 不可 | 就業安定基金(促進本國就業、職訓) |
| 勞健保費 | 社會保險保費 | 雇主與員工分攤 | 員工自付部分依法分攤 | 勞工保險、健保給付 |
| 薪資所得稅/扣繳 | 稅捐 | 員工(雇主代扣繳) | 本屬員工負擔 | 一般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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