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9強制出境之事由

快速跳轉
  1. 1.臺灣地區人民依規定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應協助有關機關強制其出境,並負擔因強制出境所支出之費用。
  2. 2.前項費用,得由強制出境機關檢具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保證人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兩岸條例第19條規定,保證大陸人入境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須協助強制出境並負擔費用,不繳得強制執行。

Q · 幫大陸親友當保證人,他不走我要付遣返費嗎?

要。屆期不離境時保證人須負擔強制出境費用

依兩岸條例第19條,臺灣地區人民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後,若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保證人應協助有關機關強制其出境,並負擔因此支出的費用。強制出境機關會檢具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保證人限期繳納,屆期不繳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可能遭扣薪扣款。

白話解讀

你幫大陸的親戚朋友當保證人簽下名字的那一刻,你簽的不只是一張邀請函,是一張可能要你掏錢的空白帳單。這條說得很直接:你保證的大陸人到期不離境時,你「應」協助有關機關把他強制出境,而且要負擔因此支出的費用,這不是可以選擇的人情,是法定義務。費用怎麼來?強制出境機關會把單據影本和計算書寄給你,通知你限期繳納。你不繳呢?屆期不繳就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你的薪水、存款、財產都可能被扣。讀懂這條的人,下次有人請他當保證人,會先問清楚對方的行程和退場計畫再決定簽不簽。

法律定性

兩岸條例第19條規範入境擔保人責任:臺灣地區人民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負有協助強制出境及負擔相關費用的法定義務,費用經限期通知不繳者得移送強制執行。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幫大陸親友當保證人,到底要負什麼責任?

兩件事:對方屆期不離境時你要協助有關機關把他強制出境,並負擔因此支出的費用。這不是道義責任,是法定義務,不繳費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保證責任掛在對方整段停留期間,直到他順利離境才解除。

Q2對方自己賴著不走,我真的要付遣返費嗎?

是的。依本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所生的強制出境費用負有負擔義務,機關會檢具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你限期繳納。你能做的是在收到計算書時逐項核對費用是否合理、對不實項目提出爭執。

Q3兩岸條例第19條是什麼?

規範入境保證人責任:保證大陸人入境後對方屆期不離境,保證人要協助強制出境並負擔費用。

Q4入境保證人要負什麼責任?

協助強制出境的義務 + 負擔強制出境費用的義務,兩者都是法定而非道義責任。

Q5強制出境費用包含哪些?

由機關以單據影本及計算書列明的因強制出境所支出之費用,項目須逐筆核對。

Q6保證人責任什麼時候才解除?

責任掛在被保證人整段停留期間,直到其順利離境為止,不是入境後就結束。

Q7收到強制出境費用通知怎麼辦?

逐項核對單據與計算書,有疑義當場爭執,並在限期內繳納或申辯避免被強制執行。

Q8費用通知不繳會怎樣?

屆期不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薪水、存款、財產都可能被扣。

Q9費用金額怎麼確認合理?

依機關檢具的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逐筆核對,項目或金額不實可提出爭執。

Q10怎麼從一開始就降低保證風險?

簽保證書前先問清楚對方的停留期限與離境安排,這是唯一能控制風險的時點。

Q11保證人責任 vs 被保證人責任差在哪?

被保證人負屆期離境義務;保證人負協助強制出境與費用負擔義務,不繳費被強制執行。

Q12第19條 vs 第18條之1差在哪?

18-1 規範對被保證人的強制出境與收容本體,19 規範保證人的協助與費用責任,前後連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保證人(臺灣人)被保證人(大陸人)
責任性質協助強制出境+負擔費用之法定義務屆期離境之義務
不履行後果費用屆期不繳移送強制執行(扣薪扣款)遭強制出境並可能收容

保證人(臺灣人)

責任性質
協助強制出境+負擔費用之法定義務
不履行後果
費用屆期不繳移送強制執行(扣薪扣款)

被保證人(大陸人)

責任性質
屆期離境之義務
不履行後果
遭強制出境並可能收容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上の身元保証(概念類似,無對應之費用強制負擔條文,approximated)
美國INA §213A / Form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保證人對受擔保者之財務責任,概念近似)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10716 制定)

臺灣地區人民依規定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者,於被保證人逾期不離境時,應協助有關機關強制其出境,並負擔因強制出境所支出之費用。   前項費用,得由強制出境機關檢具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保證人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一、保證人既依規定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對被保證人入境後之行蹤當較清楚,爰令其負協助有關機關強制被保證人出境之義務。   二、臺灣地區人民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為公法上之保證,核與民法上規定之保證不同,故被保證人逾期不離境時,尚難依民法保證之規定,達令保證人負擔強制被保證人出境所支出之費用,爰於第一項明定由其負擔。   三、為使保證人力促逾期不離境之被保證人儘速離境,乃於第二項規定被保證人出境前得限制保證人出境。   四、第一項費用,係因公法上保證所生之金錢給付義務,保證人逾期不繳納,自宜依行政執行法執行,爰設第二項規定。

(0921009 全文修正)

臺灣地區人民依規定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應協助有關機關強制其出境,並負擔因強制出境所支出之費用。   前項費用,得由強制出境機關檢具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保證人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本條所定費用,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屆期不繳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十一條規定,應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爰刪除原條文第二項所定「法院」二字,並作文字修正。

  • 保證人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0810716 制定)

一、保證人既依規定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對被保證人入境後之行蹤當較清楚,爰令其負協助有關機關強制被保證人出境之義務。   二、臺灣地區人民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為公法上之保證,核與民法上規定之保證不同,故被保證人逾期不離境時,尚難依民法保證之規定,達令保證人負擔強制被保證人出境所支出之費用,爰於第一項明定由其負擔。   三、為使保證人力促逾期不離境之被保證人儘速離境,乃於第二項規定被保證人出境前得限制保證人出境。   四、第一項費用,係因公法上保證所生之金錢給付義務,保證人逾期不繳納,自宜依行政執行法執行,爰設第二項規定。

(0921009 全文修正)

本條所定費用,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屆期不繳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十一條規定,應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爰刪除原條文第二項所定「法院」二字,並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9 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依規定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應協助有關機關強制其出境,並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