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9 條(強制出境之事由)
- 1.臺灣地區人民依規定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應協助有關機關強制其出境,並負擔因強制出境所支出之費用。
- 2.前項費用,得由強制出境機關檢具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保證人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兩岸條例第19條規定,保證大陸人入境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須協助強制出境並負擔費用,不繳得強制執行。
Q · 幫大陸親友當保證人,他不走我要付遣返費嗎?
依兩岸條例第19條,臺灣地區人民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後,若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保證人應協助有關機關強制其出境,並負擔因此支出的費用。強制出境機關會檢具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保證人限期繳納,屆期不繳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可能遭扣薪扣款。
白話解讀
你幫大陸的親戚朋友當保證人簽下名字的那一刻,你簽的不只是一張邀請函,是一張可能要你掏錢的空白帳單。這條說得很直接:你保證的大陸人到期不離境時,你「應」協助有關機關把他強制出境,而且要負擔因此支出的費用,這不是可以選擇的人情,是法定義務。費用怎麼來?強制出境機關會把單據影本和計算書寄給你,通知你限期繳納。你不繳呢?屆期不繳就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你的薪水、存款、財產都可能被扣。讀懂這條的人,下次有人請他當保證人,會先問清楚對方的行程和退場計畫再決定簽不簽。
法律定性
兩岸條例第19條規範入境擔保人責任:臺灣地區人民保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負有協助強制出境及負擔相關費用的法定義務,費用經限期通知不繳者得移送強制執行。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幫大陸親友當保證人,到底要負什麼責任?▾
兩件事:對方屆期不離境時你要協助有關機關把他強制出境,並負擔因此支出的費用。這不是道義責任,是法定義務,不繳費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保證責任掛在對方整段停留期間,直到他順利離境才解除。
Q2對方自己賴著不走,我真的要付遣返費嗎?▾
是的。依本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所生的強制出境費用負有負擔義務,機關會檢具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你限期繳納。你能做的是在收到計算書時逐項核對費用是否合理、對不實項目提出爭執。
Q3兩岸條例第19條是什麼?▾
規範入境保證人責任:保證大陸人入境後對方屆期不離境,保證人要協助強制出境並負擔費用。
Q4入境保證人要負什麼責任?▾
協助強制出境的義務 + 負擔強制出境費用的義務,兩者都是法定而非道義責任。
Q5強制出境費用包含哪些?▾
由機關以單據影本及計算書列明的因強制出境所支出之費用,項目須逐筆核對。
Q6保證人責任什麼時候才解除?▾
責任掛在被保證人整段停留期間,直到其順利離境為止,不是入境後就結束。
Q7收到強制出境費用通知怎麼辦?▾
逐項核對單據與計算書,有疑義當場爭執,並在限期內繳納或申辯避免被強制執行。
Q8費用通知不繳會怎樣?▾
屆期不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薪水、存款、財產都可能被扣。
Q9費用金額怎麼確認合理?▾
依機關檢具的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逐筆核對,項目或金額不實可提出爭執。
Q10怎麼從一開始就降低保證風險?▾
簽保證書前先問清楚對方的停留期限與離境安排,這是唯一能控制風險的時點。
Q11保證人責任 vs 被保證人責任差在哪?▾
被保證人負屆期離境義務;保證人負協助強制出境與費用負擔義務,不繳費被強制執行。
Q12第19條 vs 第18條之1差在哪?▾
18-1 規範對被保證人的強制出境與收容本體,19 規範保證人的協助與費用責任,前後連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保證人(臺灣人) | 被保證人(大陸人) |
|---|---|---|
| 責任性質 | 協助強制出境+負擔費用之法定義務 | 屆期離境之義務 |
| 不履行後果 | 費用屆期不繳移送強制執行(扣薪扣款) | 遭強制出境並可能收容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