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9 條(中華古物及藝術品等陳列展覽之許可)
- 1.大陸地區之中華古物,經主管機關許可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者,得予運出。
- 2.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文物、藝術品,違反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其在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
- 3.第一項許可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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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9 條規定,經許可運入臺灣展覽的大陸中華古物得予運出,主管機關並可限制違反公序良俗的大陸文物公開展出。
Q · 大陸借來台灣展的古物,展完保證運得回去嗎?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9 條第一項,大陸地區之中華古物只要經主管機關許可運入臺灣公開陳列、展覽,就「得予運出」,運出有明確法律依據。但前提是必須先走過正式的運入許可程序;未經許可夾帶進來的文物,不在這把保護傘下,運出與否的風險由持有人自行承擔。
白話解讀
你以為兩岸文物交流卡關的是政治,其實一半是這條法律在背後撐腰。當大陸的中華古物(青銅器、書畫、瓷器這類有歷史價值的文物)要運來台灣公開展覽,這條第一項給了一個關鍵保證: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進來的,「得予運出」,也就是展完能原封不動運回去。別小看這四個字,它正是大陸博物館願不願意把鎮館之寶借給故宮的命門。第二項則給了主管機關一把剪刀:如果是古物以外的大陸文物、藝術品,內容違反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例如帶有特定政治宣傳或敏感意涵的作品),可以限制甚至禁止它在台灣公開陳列。所以這條同時做兩件事:替正當的文化交流開門,也替國家在門口留了一道閘。讀懂它,你看兩岸展覽新聞的眼光會完全不同。
法律定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9 條規範大陸地區文物來臺展覽的進出管制:第一項對經許可運入的大陸中華古物給予「得予運出」保證,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對違反法令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其他大陸文物、藝術品限制或禁止公開陳列、展覽,第三項授權有關主管機關擬訂許可辦法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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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大陸的文物借來台灣展,展完一定能運回去嗎?▾
前提是它有沒有走第一項的『經許可運入』。只要是經主管機關許可運入臺灣公開陳列、展覽的大陸中華古物,依本條第一項『得予運出』,運出就有明確法律依據。內行人提示:保證的是法律上的運出資格,不等於免除一切風險,業界長期呼籲再補一套司法免扣押機制,就是因為若文物在臺涉產權爭議仍可能被聲請假扣押。
Q2為什麼有些大陸藝術品不能在台灣公開展?▾
依第二項,古物以外的大陸文物、藝術品,如果違反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主管機關可以限制或禁止它在臺灣公開陳列、展覽。關鍵在『妨害公序良俗』是彈性標準,常見爭點是帶有特定政治宣傳意涵的作品。內行人提示:限制是針對公開陳列、展覽,不是沒收,遇到時先要求書面具體理由。
Q3大陸文物來台展覽要向誰申請許可?▾
文物展覽以文化部為主要主管機關,整體兩岸事務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依第三項,許可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申請運入許可須依該辦法所定程序與文件辦理。內行人提示:審查時程要以季為單位往前抓,並把運出需求一併載明於申請,全程保留許可文件正本作為日後運出的唯一依據。
Q4兩岸關係條例第 39 條是什麼?▾
規範大陸文物來台展覽的進出管制,核心是對經許可運入的中華古物給予『得予運出』保證。
Q5『得予運出』是什麼意思?▾
指經許可運入展覽的大陸中華古物,展覽結束後享有運回大陸的法律依據,不需另循特別程序。
Q6什麼是中華古物?▾
具歷史、藝術價值的中華文物,如青銅器、書畫、瓷器,適用第一項運出保證。
Q7第一項與第二項管制對象差在哪?▾
第一項管中華古物(開門給運出保證),第二項管古物以外文物藝術品(設閘可限制展覽)。
Q8大陸文物來台展覽怎麼申請許可?▾
確認文物類別 → 依許可辦法備齊文件 → 向主管機關申請運入許可並載明運出需求 → 保留正本。
Q9運入許可要準備多久?▾
依第三項授權的許可辦法所定程序辦理,籌備期以季為單位往前抓,避免檔期逼近才送件。
Q10展品被限制公開展覽怎麼救濟?▾
先要求書面具體理由 → 處分作成前溝通替代方案 → 收到正式限制處分後 30 日內提訴願。
Q11怎麼確保大陸古物展完能合法運出?▾
務必先取得第一項運入許可並保留文件正本,這是日後合法運出的唯一依據。
Q12第 39 條 vs 文化資產保存法古物管制差在哪?▾
第 39 條是兩岸文物的特別管制,文資法是古物出入境的一般規範,特別法優先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first_paragraph | second_paragraph |
|---|---|---|
| 適用對象 | 大陸地區之中華古物 | 古物以外之大陸文物、藝術品 |
| 主管機關態度 | 開門:經許可運入者得予運出 | 設閘:違反法令或妨害公序良俗者得限制或禁止展覽 |
| 核心保障或限制 | 運出保證,降低借展方後顧之憂 | 公開陳列、展覽的限制或禁止 |
| 裁量彈性 | 以許可與否為主 | 妨害公序良俗屬彈性標準,個案審查空間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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