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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9 條(因法律事實所生之債之準據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關於在大陸地區由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或其他法律事實而生之債,依大陸地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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