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75-1 條(逕行判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陸地區人民於犯罪後出境,致不能到庭者,法院得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但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