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4 條(強制執行)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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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兩岸條例第94條規定罰鍰由主管機關裁處,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強制執行。
Q · 兩岸條例的罰鍰收到後不繳,會發生什麼事?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4條,罰鍰由主管機關裁處並訂繳納期限;逾期未繳,主管機關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存款、薪資、保單、車輛、不動產都可能被查封、扣押、拍賣,且強制執行另生執行費用,越拖越貴。
白話解讀
兩岸條例裡那些幾十萬、上百萬的罰鍰,是誰來罰、不繳會怎樣?這條給了答案。罰鍰由主管機關開罰,給你一個繳納期限。期限過了還不繳,不會就這樣算了,主管機關直接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那代表什麼?你的銀行存款、薪水、不動產都可能被查封、扣押、拍賣。很多人以為政府罰鍰像停車費,拖著拖著就忘了,不會。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國家有一整套強制執行的機器在後面待命,而且強制執行還會多出一筆執行費用,等於越拖越貴。
法律定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4條為罰則章之執行性規範,明定本條例各處罰條文所生罰鍰由主管機關裁處,並就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者,賦予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之法律效果,構成兩岸條例行政罰鍰得以實現的程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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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兩岸條例的罰鍰可以不理它嗎?最壞會怎樣?▾
不能。限期繳納屆期不繳,主管機關依本條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你的存款、薪資、不動產都可能被扣押拍賣。內行人提示:真的繳不出來,主動去談分期繳納,比放著被強制執行好太多,強制執行還會多出一筆執行費用。
Q2我覺得這筆罰鍰開錯了,可以怎麼救濟?▾
罰鍰是行政處分,你可以在收到處分書後30日內提起訴願,對訴願結果不服再打行政訴訟。內行人提示:光提訴願不會自動停止執行,如果你怕在救濟期間就被強制執行,要另外向受理機關聲請停止執行。(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3兩岸條例罰鍰不繳會怎樣?▾
屆期不繳由主管機關依第94條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存款、薪資、不動產都可能被查封扣押拍賣,並另生執行費用。
Q4兩岸條例第94條是什麼?▾
規範本條例各罰鍰由主管機關裁處,逾期不繳即移送強制執行,是兩岸條例罰鍰得以實現的程序基礎條文。
Q5什麼叫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人民依公法規定應向國家給付金錢的義務,例如罰鍰、規費;逾期不履行得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
Q6罰鍰和罰金有什麼不同?▾
罰鍰是行政罰(行政機關裁處、移送行政執行),罰金是刑罰(法院判決、易服勞役),兩者程序與機關完全不同。
Q7兩岸條例罰鍰怎麼處理才不會被強制執行?▾
在繳納期限內繳清;無力一次繳就申請分期或緩繳;認為罰錯了則提訴願並聲請停止執行。
Q8罰鍰可以申請分期嗎?怎麼申請?▾
可在繳納期限內向裁處的主管機關提出分期或緩繳申請,經核准依方案繳納,避免被移送執行。
Q9覺得罰鍰開錯了怎麼救濟?▾
收到處分書次日起30日內提訴願,不服訴願再提行政訴訟,並務必另行聲請停止執行。
Q10罰鍰訴訟或救濟要花多少錢?▾
訴願不收裁判費;行政訴訟依程序別收費,撤銷訴訟有定額裁判費,是否委任律師視個案而定。
Q11提訴願 vs 聲請停止執行差在哪?▾
提訴願是爭執處分對錯;聲請停止執行才是擋下救濟期間被強制執行。只提訴願不聲請,仍可能被執行。
Q12罰鍰移送執行 vs 民事強制執行差在哪?▾
罰鍰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由行政執行署依行政執行法執行,不必先取得法院判決;民事執行須有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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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 成本 | 風險 | 適用 |
|---|---|---|---|
| 期限內繳清 | 僅罰鍰本金 | 無強制執行紀錄 | 金額無爭議、可一次負擔 |
| 申請分期/緩繳 | 罰鍰本金(可能加計利息) | 需經主管機關核准 | 認罰但無力一次繳清 |
| 提訴願+聲請停止執行 | 時間與舉證成本 | 未獲准停止執行仍可能被執行 | 認為裁罰違法或金額不當 |
| 置之不理 | 罰鍰+執行費用+財產被扣押拍賣 | 最高,影響財務與信用 | 不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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