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書、死亡證明書、死亡證明文件、遺囑、醫療機構證明文件、切結書及領據等相關文件,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