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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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訓練所需經費,由保訓會編列預算支應;實務訓練所需經費,由保訓會或各訓練機關 (構) 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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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第 7 條,基礎訓練和實務訓練所需的經費分別由保訓會和各訓練機關(構)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例如,根據法條的規定,保訓會需要確定基礎訓練和實務訓練的經費標準,並編列預算支應。這樣的安排旨在確保公務人員的訓練能夠得到充分的支持和資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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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