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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 1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訓練之期間、免除或縮短訓練、津貼支給標準、請假、輔導、獎懲、停止訓練、成績考廢止受訓資格等事項,性質特殊訓練得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於訓練計畫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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