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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 9 條

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時,應由該機關擬訂訓練計畫,函送保訓會核定實施。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由司法官訓練委員會議定後,交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函送保訓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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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9 條的規定,當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時,應由該機關擬訂訓練計畫,函送保訓會核定實施。而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則由司法官訓練委員會議定後,交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函送保訓會備查。 參考資料: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第 9 條 (86.08.28)、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第 10 條 (87.09.04)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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