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或試題審查委員姓名及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根據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應考人提出疑義時,不得要求告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或試題審查委員的姓名或有關資料,也不得要求對未公布答案的試題提供參考答案。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試題的公正性和客觀性,並確保考試的公平競爭。 舉例:在某次國家考試中,一位考生提出了對某個試題的疑義,但依據這項法規,他無法要求知道命題委員的姓名或有關資料,也無法要求提供該試題的參考答案。這樣的限制是為了確保試題處理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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