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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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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
送達
之日起十四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
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內政部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廢止
其受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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