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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檢覈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檢覈,應繳左列費件: 一、申請檢覈書。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機關或僑居地使領館或經政府認可之當地機構、華僑團體出具之僑居證明。 四、最近一年內之直四公分、寬二.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五、檢覈費。 六、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申請檢覈得以通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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