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明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資格,應繳驗司法院派令、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各級法院服務證明書及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紀錄良好證明等文件。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1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