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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 2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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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根據上述法規的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這是基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四條的規定,該條規定了考試院與相關院所視情況訂定應考年齡、考試類科及分類分科應試科目,並且給予考試院相關的權力。这在《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17 輯之裁判內容》中有相關的解釋和裁判内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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