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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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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根據上述法規的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這是基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四條的規定,該條規定了考試院與相關院所視情況訂定應考年齡、考試類科及分類分科應試科目,並且給予考試院相關的權力。这在《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17 輯之裁判內容》中有相關的解釋和裁判内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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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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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 2 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