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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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之規定。
- 2.具有第五條附表一所列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至第三款資格之一者,其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
- 3.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科目依附表三之規定。
- 4.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科目依附表四之規定。
- 5.依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科目依附表五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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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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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條文
-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條文
- 核定名詞
- 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第 5 條條文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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