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培訓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規劃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與其他有關訓練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三、關於行政中立訓練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四、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擬規劃及協調事項。 六、關於培訓機關(構)之資料共享、整合之協調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八、關於其他公務人員培訓發展事項。 九、關於公務人員培訓與本處其他統籌性質及綜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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