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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培訓評鑑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政策與法制之研擬規劃、協調及評估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力心知能需求之調查及評估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各項培訓需求評析及績效評估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訓練評鑑方法及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各項公務人員訓練講座薦介名單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各項公務人員訓練成績評量、核定及請證事項。 七、關於高階公務人才資料庫之建置及諮詢服務事項。 八、關於其他公務人員培訓評鑑事項。 九、關於本處其他統籌性質及綜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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