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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33 條(非依本法任用之公務人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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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uow
a year ago
文科系所
較寬鬆比起32條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