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32 條(非依本法任用之公務人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2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最新筆記
bts0613
a month ago
高普初考
法律定之 會考
mmoooo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不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但也屬於公務員
(c.f 公務人員考績法§3)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