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31 條(與本法牴觸者應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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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應適用本法之機關,其組織法規與本法牴觸者,應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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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750408 制定)
依法應適用本法之機關,其組織法規與本法抵觸者,應適用本法。
立法理由本條係參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以利制度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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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408 制定)
本條係參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以利制度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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